1 违法开采
左权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从2011年6月至2017年违法采矿将近5年,违法开采石灰石约600万吨,价值约6000万元,涉嫌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43条第一款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,依据两高司法解释(法释)2016 25号,刑法第312条等法律法规,两高司法解释(法释)2016 25号第7条: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矿产品及其产生的收益,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,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。左权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!!!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!!!为维护法律尊严!左权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违法开采,!应依法严惩!!!
2 违法占用大量耕地
从2011年开工建设至今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及土地征用手续,违法占用耕地几百亩,采取欺骗 篡改 弄虚作假等手段违法占用大量耕地,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,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,
纵前所言 左权县别的企业不许私挖乱采,为何左权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能私挖乱采!!难道有关领导有利可图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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