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叫曹旭斌;今年42岁
曹晋秦 侄女;13岁
曹晋浩 侄儿;6个月
我的弟弟曹旭军于2010。8.26于石港煤矿生产事故中不幸遇难身亡,于第二妻子祁志芳所生一子曹晋浩,其母在医院生下孩子后威胁曹旭军家人如其家人不抚养,就将孩子送与他人。可他爷爷将孩子领回艰辛抚养。其母无视法律,非法侵占曹旭军婚前财产(结婚仅两个月)。曹旭斌为了维护老人 儿童即婴儿的合法权益,追回婚前财产。此案已在左权县人民法院立案并与2011年7 月12号15:00开庭审理。业务庭认为被告祁志芳是曹晋浩第一法定监护人,取消开庭。恳请社会有爱心的人关注可怜的婴儿(曹晋浩)。其生母不尽抚养义务,但法律予于她法定监护权。这个只享有权力而不尽义务个母亲,中国少有,世界罕见 。难道中国的、法律只让她享有权力而就没有不尽义务的惩罚吗?望社会爱心人士关注可怜的姐弟。我该怎么办?
奉献你们的爱心。
曹旭斌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