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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10月18日下午六点左右,赵艳丽、赵彦清夫妇却带着二十几个社会青年开着铲车把我已盖好的大门、楼梯、挑台全部毁掉,当时周围围观的群众很多,赵艳丽、赵彦清夫妇毫不避讳的当着众人给了每个社会青年100元钱。看着自己的心血毁于一旦却无人主持正义,真是叫天天不应,叫地地不灵。赵艳丽、赵彦清夫妇身为国家工职人员不仅造成我的损失超过五千元,更公然纠集二十几人当众实施违法行为,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,其行为与匪徒恶霸无异。 是谁赋予了赵艳丽、赵彦清执法的公权力?还是她们自以为在左权有权势、有地位无人能管,根本不把党纪国法和普通百姓的人权放在眼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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